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》相关内容摘要

   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全民健康意识,养成文明卫生习惯,改善卫生条件,减少健康危害因素,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、群众性卫生活动。

    除四害是指:鼠、蚊、蝇、蟑螂。

    每年四月为全省爱国卫生月。

   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。

   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。

    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。禁止下列行为:城区的街道、广场、绿地、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、便溺、乱倒垃圾、污水、粪便、乱弃动物尸体、乱扔烟头、纸屑、瓜果皮(核)、口香糖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,在建筑物、公共设施上随意刻写、刻画、或者未经批准随意张挂、张贴;城区内饲养鸡、鸭、鹅、鸽(以使用为目的)、兔、羊、猪等家禽家畜,携带、遛放的宠物随地便溺不予清理;携带犬(猫)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、进入室内公共场所。